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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倡導知識產權保護公平待遇駁回訴求
來源:揚子晚報網
揚子晚報網5月8日訊(通訊員 符向軍 記者 萬凌云)因為丹陽的“味如家餐廳”中有“如家”字樣,這就惹上了一場官司。8日,記者從丹陽法院獲悉,最終法院從倡導市場主體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獲得公平待遇的角度,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法院方介紹,2016年8月30日,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發現被告餐廳名稱含有 “味如家餐廳”字樣,其服務標識為“味如家 ”。原告認為“如家”是其專用注冊商標,被告餐廳名稱及服務標識含有“如家”文字,且被告經營范圍與“如家”注冊商標核定經營范圍存在重疊,于是向丹陽法院提出訴請:
首先,被告餐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如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得在其經營場所和宣傳中使用“如家”文字和服務標識;其次,被告立即變更餐廳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再者,被告賠償因其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致原告的經濟損失14萬元,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費用。
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一家小型快餐店,所使用的“味如家”服務標識在音、形、義以及漢字字體、搭配使用的圖案等方面,與原告的“如家”商標均存在明顯區別?!拔度缂摇狈諛俗R中的 “如”、“家”二字僅為表達被告標識意思的部分組成文字,且被告將 “如”、“家”二字與“味”結合使用,意即提供家??谖?、經濟實惠的家常飯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未突出使用“如家”商標。故此,不存在消費者因受誤導而對被告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可能,通過對商標進行整體比對,“味如家”與“如家”并非近似商標。
據此,丹陽法院近日判決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
采訪中,主審法官表示,商標權因其財產屬性,無論在企業發展,還是在當今以科技和經濟為核心的綜合國力競爭中,都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但與過往企業不重視商標保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近幾年法院受理的商標維權案件中,存在很大比例的非侵權和侵權對象錯誤的案件,也有部分注冊商標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過度維權,限制競爭,極大浪費訴訟資源的同時,也損害了中小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主審法官還表示,本案是倡導市場主體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獲得公平待遇的典型案例,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請,未認定被告的服務標識及字號構成侵權,恰恰體現了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對維護中小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提高各類市場主體對商標權的正確認識,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