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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標記和地理商標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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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某些地理標志,享有極大的商業價值,已經形成一商標,如果注冊的,會受到法律保護。那么,產地標記和地理商標有哪些不同呢?
原產地標記是原產地規則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原產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原產國標記和地理標志。
原產地標記的作用
首先證明產品:一是正宗產品;二是具有廣告效應;三是促進產品銷售;四是保證產品不受侵犯。其次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即選擇權;知情權;追溯權,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有法可依。規范市場,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需要。隨著打假的深入,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度,與過去意義上的有所不同,應還名、優、特產品在市場上的本來面目,因而給企業帶來了無形資產回報。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律保護。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本身的特殊性,《辦法》明確規定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使用和管理有別于普通商標的特殊要求和規定。該《辦法》于2003年6月1日起實施。
產地標記是對于某些商品的來源產地所作的標記,僅表明產地來源。而地理商標是具有更多的人文因素,表明了該商品的質量與該地理有很大的關系。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價格比沒有注冊保護時的價格,平均增長了87.69%,將近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