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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與單個國家商標注冊的區別
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主要分兩種:一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二是單個國家商標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1、概念和簡介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或根據一九八九年六月二 十七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2、商標國際注冊概況
(1)商標申請的主體
具體到我國,法人和自然人均可。
(2)國內申請基礎
要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還需要具備國內基礎條件:
如果企業要申請的國家為協定書成員國,那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經初步審定或注冊;
如果企業要申請的國家為議定書成員國,那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經受理或初步審定或注冊。
(3)分類:《尼斯分類》,即商標注冊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與我們中國現行采用的分類是一致的,但在各指定國家進行實質審查時,部分國家的商品分類會有自己的一個具體細分原則。即使在中國,也有一些中國特色的商品名稱,但中國采用的分類基本與國際分類是一致的。
(4)內容: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內容要求與國內基礎注冊的內容一致,包括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商標圖樣、類別、商品或服務項目。
(5)語言:英語和法語。
(6)收費:包括基本注冊費、附加注冊費、補充注冊費和單獨指定規費。這些費用馬德里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加入議定書的締約國有權利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不定時的調整單獨指定規費。
(7)申請所需文件
A國際注冊申請書(中文)一份
B國際注冊申請書(英文)一份(一般由國家商標局提供,但為了節省時間,可以由代理機構自己提供;我公司為了加快申請的進程,可提供英文申請書;如果工作語言為法文的,一般由國家商標局提供)
C申請人名義,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
D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E商品/服務國際分類類別及商品或服務(與國內注冊相同)
F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G如果通過代理機構,還需《商標代理委托書》;
H商標圖樣2張(不大于80mm*80mm),指定顏色的,彩色圖樣兩張;
3、馬德里國際申請的基本程序
(1)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或直接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2)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書,國際局予以備案,核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書。
(3)國際局通知指定申請國商標局,指定申請國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協定國需在
12個月內審查完畢并通知國際局,議定書成員國是18個月,然后國際局備案后再通知申請人;如果締約國作出上述聲明的,基于異議的駁回也可以超過18個月通知。
(4)如在實質審查程序中遇到官方審查意見或初審駁回事項,則進入單國程序。
4、有效期和續展
自國際注冊之日起有效期10年。到期后可續展。
逐一國家注冊:
單個國家商標注冊不同于馬德里國際注冊。不同國家的商標法及實行的商標注冊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有些國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則,而有些則使用“注冊在先” 原則。注冊所需的整個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時間與我國也相差無幾,短的需一年左右,長的則需5-6年。另外,各個國家的商標有效期、費用和使用要求各不相同。
通常申請涉外商標注冊申請,需委托該國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事務所或律師提交。但根據不同國家的商標注冊程序,有些國家還需要申請注冊人提供該國公證機關公 證或領土內的使館認證的其他文件。在大多數國家,即使你的商標還沒在本國內注冊,也可以提交申請;在少數國家的商標注冊,必須基于本國內商標注冊,比如說 埃塞俄比亞。
相同點:商標一旦注冊,同樣受到各國法律的保護。
不同點:
*審查時間不同:
“馬德里注冊”把商標申請的審查約定在一年半之內,如果自注冊日之日起一年半內,申請人沒收到各國知識產權主管機關的相關的商標駁回書面通知,那么,該商標即在該國獲得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的商標申請審查時間因各國情況不同而不同,時間從 3個月到2、3年不等。
獲得注冊后取得的法律文件不同:
“馬德里注冊”自申請后半年左右時間可以收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簽發的官方文件,相當于受理文件,之后直至商標獲得注冊,各國不再頒發任何注冊證明。如果需要,申請人可以根據需要向已注冊國申請“提供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此類申請通常費用比注冊費低,時間比較快。
向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申請“逐一國家注冊”,都可以獲得注冊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不同:
相對于大部分國家的“逐一國家注冊”,“馬德里注冊”的官方收費優惠得多。至于代理費,因為一件“馬德里注冊”可以包含幾十個國家的申請,一般我們只收取一筆代理費,這樣平均下來各國的代理費非常低。
“逐一國家注冊”每個國家的收費都包括官方注冊費,當地律師費和我們的代理費。
申請條件不同 :
“馬德里注冊”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國內注冊證復印件,或國內初審公告復印件,或國內申請受理文件復印件。
“逐一國家注冊”只有幾個國家要求必須有國內注冊,大多數國家可以不必以國內注冊為基礎去申請。
在順利注冊的情況下,采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可以節省一定費用;但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不能進行在先沖突商標的查詢,如果由于在某國存在在先近似或相同 商標而被駁回,那么在該國的商標注冊權利就會喪失,已交注冊費也不會退回;其次,由于各國的商標審查準則有一定的差異而在申請前又未能進行在先查詢和相關 咨詢,所以在實質審查過程中,遇到臨時駁回的幾率要比單國注冊高,并且在遇到臨時駁回后,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委托該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答復,相應 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再次,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必須基于一定的國內基礎注冊;最后,采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僅有國際局核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而沒有證明商標 權利的注冊證(在各國維權或在國內申請各項補貼時都要求提供注冊證或注冊證明,而在各國開注冊證明需委托當地代理機構辦理,需交納相應費用)。
在順利注冊的情況下,采用單國注冊所需的費用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費用要高一些;但是,采用單國注冊可以進行在先沖突商標查詢,避免因在先權利的存在導致商標申請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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