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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被訴商標侵權 索賠300萬
來源于 財新網
荷蘭公司稱《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海選期間商標侵權,中國兩公司認為未獲授權使用商標是基于雙方合作慣例,不存在主觀惡意
2016年4月24日,蘇州,2016“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蘇州賽區海選現場。 東方IC
【財新網】(實習記者 靳海蓮 記者 單玉曉)圍繞知名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的系列糾紛備受關注。4月17日,荷蘭塔爾帕容量公司訴上海、北京兩公司《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海選期間商標侵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個月前,Talpa Content B.V.(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稱塔爾帕容量)將夢響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夢響強音)、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正議天下)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
塔爾帕容量稱,2015年10月起,夢響強音和正議天下未經許可,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及宣傳時大量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標志,侵害了該公司商標專用權。庭審中,塔爾帕容量向法庭提交了涉訴商標權屬證明,申明其商標專用權,而后證明兩被告在手機軟件、官網的第五季宣傳中使用了大量相同和近似的商標。
第一被告夢想強音答辯稱,首先,第五季海選未獲授權使用商標是基于雙方的商業合作慣例,因在第二至四季已有較好的合作基礎,第五季合作已進入談判階段,僅在金額方面尚未談攏,故海選階段提前使用商標不存在主觀惡意;其次,塔爾帕容量的關聯公司塔爾帕國際已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該權利進行了主張,此次起訴為重復救濟。而第二被告是在獲得第一被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海選宣傳的,故不應當對此知情。
兩被告共同認為,根據雙方合作協議,被告已經獲得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的授權,授權期限到2016年8月1日,新媒體權利和衍生權利到2018年12月31日,故海選期間使用不構成侵權。塔爾帕容量主張的所謂侵權標識是手握話筒、并包含五個漢字的標識,與其注冊商標不構成近似,沒有混淆性。第一被告夢想強音稱,按照英文翻譯的直覺,“the voice of……”的中文翻譯應當為“……的聲音”或“……之聲”,而不是“好聲音”,含中文“中國好聲音”的圖標是作為一個整體為大眾所熟知,與此案爭訟的注冊商標并不是一回事。
此外,兩被告稱,節目準備工作遠遠早于節目的錄制工作,按照慣例,至少提前半年開展準備工作,因此提早開始海選是符合合作慣例的。
在法庭辯論階段,塔爾帕容量認為,香港仲裁案與第五季的商標案無關,塔爾帕國際主張的索賠及權利依據是第二至第四季,而塔爾帕容量作為商標注冊人有權提起訴訟主張權利,關聯關系不代表主體資格的消失。
兩被告回應稱,前四季的活動均有海選環節,按照國家廣電總局對綜藝節目時段和數量的規定,節目僅能于暑期檔播出,檔期錯過則無法播出,海選作為必要環節勢必須提前進行。因此海選時使用被控侵權商標的行為是有原因的,且被告一發現未獲授權,隨即就停止了相關活動,不存在主觀惡意。
法庭辯論結束后,塔爾帕容量堅持起訴意見和訴訟請求,兩被告堅持答辯意見,因雙方均需提交新的書面材料,故暫時休庭。
據財新記者了解,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糾紛由來已久。
2012年,浙江衛視聯合星空傳媒旗下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文化),在獲得塔爾帕國際(與本案原告同為塔爾帕公司的旗下公司)《The Voice of…》的模式授權后,打造出了本土化音樂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隨后四季節目取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本案的第一被告夢想強音即為燦星文化成立的合資公司。
在第四季《中國好聲音》進行期間,2015年8月,燦星文化向塔爾帕公司發出續約通知,雙方開始談判續約問題。據報道,談判期間,塔爾帕開出雙倍續約費,并試圖將其名下所有節目打包給燦星,超出燦星經營范圍,談判陷入僵局。
2016年1月20日,唐德影視公司發布公告,稱與塔爾帕簽署了意向書,以6000萬美元買下了“好聲音”原版五年四季的授權。燦星文化則認為,根據約定,燦星對續約有排他性選擇權,即享有“優先獨家續約權”,塔爾帕公司此舉屬單方違約;塔爾帕公司稱若要兌現獨家續約權,繼續談判,必須先承諾每年向塔爾帕公司支付數億人民幣的模式費。
七天后,塔爾帕國際發表聲明,稱已在1月22日提出臨時禁止令,禁止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2016年2月5日,塔爾帕國際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權利糾紛提起仲裁。同年6月,唐德影視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禁止燦星文化制作含有“中國好聲音”字樣的選秀比賽。7月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燦星的復議申請,維持原有訴前保全,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字樣。
2017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定塔爾帕公司擁有模式許可協議中定義的所有知識產權專屬性權利,包括“The Voice of China”、“中國好聲音”及其拼音的本地名稱權、原始標識和當地標識、音畫和宣傳材料版權、社交媒體賬戶和蘋果App Store應用程序。
訴訟期間,浙江衛視對《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先后進行了兩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 中國好聲音(Sing!China)》,后更名為《中國新歌聲》,同時對節目標志進行了大幅度改動,節目形式、舞臺設計等環節也均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