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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專利侵權案敗訴 被判賠償910萬
來源于:科技傳媒網訊
科技新聞欄目記者獲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昨日就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索尼中國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索尼移動中國公司侵犯西電捷通公司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屬實,需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行為。
科技新聞欄目記者獲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昨日就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索尼中國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索尼移動中國公司侵犯西電捷通公司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屬實,需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行為,并賠償西電捷通的經濟損失8629173元,以及合理支出474194元,兩項共計9103367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表面,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侵犯的專利是“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專利號為ZL02139508.X,該專利由西電捷通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請,2005年3月2日授權公告,目前仍為合法有效專利。
據了解,這件專利從2003年起成為我國無線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這意味著在中國大陸入網的手機,都要應用這項專利方法,進行WAPI功能的測試等。
西電捷通表示,索尼在其生產并銷售的35款手機上應用了上述專利。自2009年起,西電捷通歷時七年多,與索尼反復交涉但無果。西電捷通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交訟狀。
索尼方面對于侵犯專利時間的解釋是,因為被控侵權產品中實現WAPI功能的部件來自芯片供應商,索尼將芯片供應商提供的WAPI芯片組裝到手機中,無需在生產的任何環節使用涉案專利。而西電捷通已經許可高通公司和博通公司提供實現WAPI功能的產品,該產品是實施專利的專用產品,因此索尼系購買該專用產品后合理使用。無論芯片供應商獲得的許可是何種許可、是否收費,都導致索尼的專利權絕對用盡。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陳錦川說,這一案件的宣判不僅可以規范市場秩序、提高我國發明專利質量、激發發明人創造激情,還對日后行業中經濟技術的合作規則等起到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