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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成侵權案件多發地
記者從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獲悉,因發現有商戶銷售涉嫌侵犯“美的”商標權的電器,蕪湖美的日用家電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近日派員到南湖區對12家小超市經營者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廣東美的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美的”系列商標的合法所有人,授權蕪湖美的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維權。此前,蕪湖美的公司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的陪同下,以消費者身份在超市購買了12件“涉嫌侵犯‘美的’商標權”的電磁爐、電熱水壺等電器,隨后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向南湖區法院起訴12家小超市,要求這些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及“賠償經濟損失、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和購買商品的費用等共計5萬元”。
據了解,近年來,超市侵犯商標權現象多發。2010年以來,嘉興市海寧區人民法院共受理侵害他人商標權案件68件,其中涉及超市侵害商標權的案件就有45件,占66.18%。
近日,海寧區法院審結了3起超市侵害商標權案件,其中,“六神”花露水的“東家”———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將海寧3家銷售“山寨”花露水的經銷商告上法庭,各索賠3.2萬元。
此次被“六神”起訴的3家經銷商中,有兩家銷售的是“六神丸”花露水,另一家則銷售假冒“六神”花露水。
在法院調解下,3家經銷商分別與上海家化達成和解協議,向上海家化支付人民幣兩萬余元。目前,上海家化已撤訴。
承辦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根據商標法規定,在同種類商品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構成侵權?!傲裢琛痹谕獍b和商標上與“六神”相近,又屬于同類商品,盡管名稱有所區別,但存在誤導消費者之嫌,已構成對“六神”這一注冊商標的侵權,所以商標注冊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向工商部門投訴。對于銷售“六神丸”的商家而言,如果其不知道銷售的是侵權商品,同時能證明產品系合法取得并能說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