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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不滿“小小飛刀”搭車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田地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泰安市田地商貿公司)欲在電動車輛、車輛輪胎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小小飛刀”商標,引發小刀電動車生廠商天津小刀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小刀公司)的不滿,被天津小刀公司提出商標權無效宣告申請?! ≡趪夜ど绦姓芾砜偩稚虡嗽u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決定訴爭商標在電動車等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后,泰安市田地商貿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p> 據了解,訴爭商標為第8885237號“小小飛刀”商標,由泰安市田地商貿公司于2010年11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2類電動車輛、自行車、車輛輪胎等商品上?! ?/p> 法定期限內,天津小刀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主要理由為,訴爭商標與其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p> 據了解,引證商標為第5570377號“小刀”商標,由天津小刀公司于2006年8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2類自行車、小型機動車、機動自行車等商品上?! ?/p> 隨后,商評委作出決定,訴爭商標在電動車等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泰安市田地商貿公司不服該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p> 泰安市田地商貿公司訴稱,訴爭商標是對其第8909775號“小飛刀XIAOFEIDAO”商標的保護性注冊,與引證商標外觀視覺差異巨大,商標含義不同,普通消費者完全能夠辨認,不屬于近似商標,應予核準注冊?!?/p> 天津小刀公司則表示,其在先使用的引證商標具有較強的獨創性、顯著性和識別性;而且引證商標經過其持續使用和廣泛宣傳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另外,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極易導致相關公眾對二者出處的混淆,訴爭商標應予以撤銷?!?/p> 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中文部分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且差異較小,二者在外觀、讀音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場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構成近似商標。另外,該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具有知名度,取得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性。據此,商評委被訴決定應予以維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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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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